台灣民間信仰中向神明許願是很常見的事,如果是向正道大神許願,而且祈求的事並非傷天害理且荒謬到無法達成,再加上自身的努力,大多會有所收穫。在台灣有「還願要三年」的說法,這個規則真的那麼硬嗎?
還願在閩南語中稱為「謝願」,指的就是求神保佑之後達成目標,就要按照當初的許諾來感謝神明。台灣常見的還願方式有請戲班演戲、佈施、齋戒、遶境隨香,就看當初怎麼跟神明約定,通常是自身的力量足以達成的範圍。
在台灣民間信仰中,有一種「還願要三年」的說法,若當初以「遶境隨香」的方式跟神明約定,在願望達成後,在神明遶境時要跟著隨香三年,第三次隨香結束後才算還願結束。
其實「還願要三年」的說法找不到正確的出處,也沒有硬性規定,單純是出自於信眾本身對神明的虔誠,再加上長輩們的代代相傳,這個習慣就流傳下來了。
不過現在人工作忙碌,就算是一位極為虔誠的信徒也容易有意料之外的事發生,比如你還願的第三年剛好要外派去國外工作,或是小朋友剛出生,這種情況下自然不可能丟下老婆小孩跟著神明走,這個時候該如何應對?其面對這種不可抗因素,只要到廟裡跟神明訴說你目前遇到某些問題導致你無法跟著祂走,打算將這第三次的還願行動延到明年,請神明諒解,相信神明不會不通人情一定要你做。當然也能跟神明溝通是否這第三次是不是可以請戲班、佈施物資等方式替代。只要不是故意不還願,大多可以獲得神明同意採取替代方案。
如果真的面臨以上情況,在溝通完畢後還是要記得做到自己許諾的事。總而言之,許諾過的要放在心上,但也不必給自己太大壓力,還願這件事不是做給別人看,是不是真心還願只有你自己與神明最清楚了。